党员干部应牢记自己是“组织的人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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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总书记在“七一”重要讲话中指出: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,保持高尚精神追求,敬畏人民,敬畏组织,敬畏法纪,做到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,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、永不沾的政治本色。”对领导干部而言,习总书记提出的这“三个敬畏”,是安身立命之本、廉洁从政之要,“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”,有敬畏心才能够不忘初心,修养品德,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。

敬畏人民,执政为民不轻民,为民谋利不营私。习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党来自人民、根植人民、服务人民,党的根基在人民、血脉在人民、力量在人民,检验我们工作的成效,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,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,这是坚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,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。”纵观历史,得民心者昌,逆民心者亡。我们党始终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。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却忽视了这一点,不是为民用权,而是高高在上、麻木不仁;不是为民谋利,而是营私舞弊、贪污腐化。没有敬畏,纵然有千万条法律纪律、千万条制度规定,也挡不住一些人堕落的脚步。只有敬畏人民,才会让自己脚踩大地,踏实前行。敬畏人民,就要心里始终装着人民、处处想着人民,时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;就要多为人民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,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,坚决摒弃狭隘的政绩观,做到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,以人民的需要为第一选择,以人民的满意为第一标准。

敬畏组织,慎待权力不迷失,尽心尽责不懈怠。党员干部应牢记自己是“组织的人”,时刻把自己置身于组织之中,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。要认识到,只有在组织之中才有自己的成长进步,组织的监督和教育是对自己的关心、爱护、帮助,对组织要讲实话、道实情,该请示的请示,该报告的报告,始终与组织同心同德。要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,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,把“绝对忠诚、绝对纯洁、绝对可靠”落实在行动上。敬畏组织就要慎对权力。当一名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时,就会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,为群众办好事,因而也会受到群众的拥护;而一旦让权力与私欲为伍,就会以权谋私,为所欲为,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。不论从事什么工作,担任何种职务,都应对组织怀一颗敬畏心,对手中权力怀一种敬畏感,把用权为民作为终身坚守的信条,清清白白做人,干干净净做事,努力做让人民信服和认同的好干部。

敬畏法纪,发扬民主不独断,严以律己不乱为。习总书记指出,党纪国法不能成为“橡皮泥”“稻草人”。法治之下,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而妄为。法纪好比缰绳,看似无情,实则有情,它是我们抵御诱惑、健康成长的“生命线”。认识到这一点,我们就应当常怀敬畏法纪之心,真正做到“心中有缰绳”,自觉用法纪、制度和规定来规范、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。还要充分尊重不同意见,充分发扬民主作风,因为不同意见是党员干部的“清醒剂”,如果一个人听不进不同意见,就会变得唯我独尊;如果一个班子听不到不同声音,就会丧失原则,丧失活力。正是有了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,党员干部才能有所顾忌,更加注意检点和约束自己的行为,不碰法纪的高压线,让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身自由有充分保证。

天下之事,成于惧而败于忽。作为“关键少数”,敬畏心常在,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、如履薄冰的紧张感,一种在位一天、赶考一天的危机感,才能够稳住心神,不惧任何考验,自觉严把为官底线,不越法纪红线,筑牢拒腐防线,做到既能干事,又很干净。